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与台湾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屏东大学、中兴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实践大学、东吴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中正大学、东华大学、新竹教育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的相关条款,2017年2月我校继续选派学生赴台湾友好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读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及博士生
二、申报要求
1.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自愿留学
2.无违纪及不良记录
3.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分绩点不低于3.2或年级排名前30%
4.已获得本年度学校其它留学项目资格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根据对方学校专业要求,名额及专业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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