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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公共事业管理1204)
 


    适用专业: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教育学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系统的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2年,其中生源为跨专业、同等学力的研究生原则上学制要延长半年。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为主。
    2.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要有3~5人组成,配合导师,充分发挥其集体培养优势。
    3.培养计划要和研究生本人商量后制定,以推进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
    4.硕士研究生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提倡采用讨论班、专题式、启发式、探究式及合作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及教育实践等有机结合,加大对研究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5.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长期或短期)来我院授课,或派出硕士研究生到其他名牌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研究生。
    6.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的学分不少于16学分。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必修课(不少于15学分)
    1.公共必修课(7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90学时  3学分  I学期
    基础外国语课               120学时 4学分  I学期
  2.专业基础课(8学分,按一级学科开设)
  现代教育学原理导论         60学时  3学分  I学期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60学时  3学分  I学期
  教育管理概论(专业方向必修) 40学时  2学分  II学期

  注1:现代教育学原理导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为全院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课,教育管理概论为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专业方向课。
   (二)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1.公共选修课(2~4学分,由研究生院组织开设,任选)
    2.专业方向选修课(6-8学分)
    教育政策分析                   40学时 2学分 II学期
    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             40学时 2学分 II学期 
    教育经济学问题研究             40学时 2学分 II学期
    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             40学时 2学分 II学期
    当代重大教育改革与学校管理问题 40学时 2学分 II学期

    注2:每名硕士研究生至少从以上课程中选择三门课程作为专业方向选修课,其中包括导师开设的研究方向课。
    3.跨院校、跨学科课程(2学分,必选)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要跨院校或跨学科选修一门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生源为跨专业的研究生可以不选)。要求各系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集中授课,或派出硕士研究生到其他名牌高校或科研院所修读部分课程。
  (三)必修环节(7学分)
  1.学术活动(10次以上) 1学分
  2.教学实践 1学分
  硕士研究生都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为低年级本科生讲授习题、批改作业等。由主讲教师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情况进行考查,考查合格记1学分。
  3.文献阅读 1学分
    文献阅读以讨论班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学生报告,导师组成员现场指导。要阅读的内容必须是与即将要做的论文密切相连的系列内容,由导师组和研究生本人商量后制定。
  4.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 4学分
  (四)补修课程
  生源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专业基础课程,即按一级学科开设的课程。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

    五、考核要求
    学院统一要求所有专业基础课都要指定主要参考书,并进行严格的闭卷考试。

    六、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是为了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科研论文、学术综述、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合格后记3学分。我院原则上不要求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初,开题报告必须公开进行。开题报告合格后记1学分。
    2.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在第四学期末(或以后)进行。硕士研究生答辩应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注3:本方案自2004年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注4:我院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另行给出。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04年6月24日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系
200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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