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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勤工助学申请办法和岗位管理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一、勤工助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我部在籍本科学生都可以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助对象。

2.学生要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才能参加勤工助学,辅导员要监督学生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途径

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一是登录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申请;二是下载填写《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申请。

二、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

(一)活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私自在校外打工的,其劳动权益不受学校的保护。辅导员及学部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要引导学生通过学校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二)工资发放

勤工助学工资于下月10日发放,通过学生学子卡发给学生;

无学子卡及学子卡出现异常学生的工资及临时岗位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临近周三13:30-16:00,发放地点为勤工助学办公室。

(三)岗位管理

1.重岗

重岗就是一个人同时兼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勤工助学工作,目前由于我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众多,所以勤工助学岗位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为了使尽可能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我校一方面在努力挖掘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尽量多给同学们提供工作的机会,另一方面严格禁止重岗现象。

2.转岗或串岗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必需经学校同意,办理相应手续才能上岗。不允许学生私自转让岗位,更不允许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相互调换岗位,扰乱勤工助学管理秩序。

3.退岗

因故要停止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要办理退岗手续,应提前3天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同意后,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方能退岗。不允许学生未经用工单位或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私自退岗。



教育学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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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一、勤工助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我部在籍本科学生都可以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助对象。

2.学生要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才能参加勤工助学,辅导员要监督学生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途径

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一是登录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申请;二是下载填写《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申请。

二、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制度

(一)活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私自在校外打工的,其劳动权益不受学校的保护。辅导员及学部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要引导学生通过学校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二)工资发放

勤工助学工资于下月10日发放,通过学生学子卡发给学生;

无学子卡及学子卡出现异常学生的工资及临时岗位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临近周三13:30-16:00,发放地点为勤工助学办公室。

(三)岗位管理

1.重岗

重岗就是一个人同时兼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勤工助学工作,目前由于我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众多,所以勤工助学岗位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为了使尽可能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我校一方面在努力挖掘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尽量多给同学们提供工作的机会,另一方面严格禁止重岗现象。

2.转岗或串岗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必需经学校同意,办理相应手续才能上岗。不允许学生私自转让岗位,更不允许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相互调换岗位,扰乱勤工助学管理秩序。

3.退岗

因故要停止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要办理退岗手续,应提前3天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同意后,到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备案,方能退岗。不允许学生未经用工单位或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同意私自退岗。



教育学部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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