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暂行)》和 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审定并聘任了191位第十二届国家督学和154位第十二届特约国家督学。其中,我校教育学科邬志辉教授、于伟教授获此殊荣,被聘为第十二届国家督学。
撰稿:魏丽娜
初审:王澍,周佳明
复审:吴晓庆
终审:秦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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